锦湖石化将给予双星使用“锦湖”商标权

2017-06-02

据韩国媒体报道,已经确认锦湖石化给予双星使用“锦湖”商标权。据了解,锦湖石化和韩国开发银行于6月1日开会讨论了双星使用“锦湖”商标的相关情况。

在这次会议上,锦湖石化表示有意允许韩国开发银行使用商标权。 但是,具体条件没有讨论。据小邦了解,韩国开发银行是本次出售锦湖轮胎股权的债权人之一。


授予双星“锦湖”商标权是锦湖轮胎债权人和双星签订股权交易合同提出的先决条件之一。 双方已经同意在二十年(5 + 15年)的时间内,授予双星使用“锦湖轮胎”商标权。 然而,与锦湖石化共同拥有“锦湖”商标权的锦湖工业有限公司进行谈判时遭到反对。

据韩国消息,双星已收到债权人的不行权通知,锦湖轮胎优先购买权持有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双星将成为锦湖轮胎最终购买者。青岛星微以9549.8 亿韩元收购Korea Development Bank 及其代表的其他卖方共计持有的锦湖轮胎株式会社6637 万股股份,占标的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42.01%。锦湖轮胎相比国内企业优势明显,如收购成功,双星有望成为国内轮胎新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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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彭 冲冲

投稿&合作 韩天宇 hantianyu@mrlunt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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