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约谈环保履职不力市领导

2017-09-15

日前,《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据悉,如果出现6种环保履职不力情形中的1种,山东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会被山东省政府领导同志予以约谈。


这6种情形分别为:


年度环境质量恶化;


未完成山东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改善任务;


未完成山东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存在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


存在其他需要约谈的突出环境问题。


据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姚云辉介绍,对相关市政府领导的约谈申请,由山东省环保厅向省政府提起。


约谈中,省政府领导同志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并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及时限。


被约谈单位就约谈事项进行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约谈后30日内,被约谈单位应当将落实情况予以书面报送。


山东相关部门表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约谈应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可视情况邀请媒体代表列席。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