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公布近5年处罚整改情况
2017-09-27
日前,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介绍了最近五年,该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公告显示,近五年,玲珑轮胎共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两次口头警示通报。
第一次通报,是由于该公司在2016年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文件的上传工作。
为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7 年 5 月 8 日,对玲珑轮胎及该公司董事会秘书,给予口头警示通报。
随后,玲珑轮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立即组织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
第二次收到通报,是由于该公司因失误,导致多置换9306万元的募集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3.7%
据介绍,这次操作失误,是由于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已置换资金明细的理解偏差所致。
在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发现此事项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5月18日,对玲珑轮胎董事会秘书以及保荐代表人给予口头警示通报。
对此,玲珑轮胎组织其相关人员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一系列文件,组织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学习《内部审计制度》。
此外,这家公司还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履行申请、分级审批、决策、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修改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 公司的财务制度履行申请、分级审批、决策、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程序,且应在具体使用募集资金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告知义务。”
玲珑轮胎方面表示,在未来日常经营中,他们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和指导下,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