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大战 | 奥戈瑞集团一审胜诉普利司通
2017-07-14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株式会社普利司通与被告上海奥轩轮胎有限公司、奥戈瑞车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奥戈瑞轮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做出宣判。法院驳回了原告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的全部诉讼请求。
普利司通状告奥戈瑞集团侵权
2015年11月30日,株式会社普利司通以奥戈瑞集团等公司侵犯其名称为“轮胎”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200830129915.8)为由,将奥戈瑞集团等公司告上法庭。
普利司通诉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赔偿其经济损失1182万元,并支付诉讼中的相关费用175516元。
奥戈瑞:不存在侵权 索赔无依据
面对国际轮胎制造业大鳄的禁令请求及巨额索赔,奥戈瑞公司十分重视。委托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资深专利代理人前往应诉。
接受委托后专利代理人查阅了大量资料,在了解了轮胎胎面花纹的作用及设计原理的基础上,结合检索到的现有设计提出抗辩意见,认为: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功能限定的设计,或是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或较为多见的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在轮胎产品可作设计变化之处相对于涉案专利进行了不同的设计,因此二者不构成近似,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不构成侵权;原告请求的赔偿数额同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驳回普利司通全部诉讼请求
历经1年零4个月的诉讼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采信了奥戈瑞集团的抗辩意见,于近日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了原告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