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补胎时顾客旁观被炸伤 轮胎店赔了20万
今年36岁的广西籍农民工林某系一名受雇的吊车司机。2015年11月某日下午,因吊车年检的需要,林某驾驶吊车来到信宜市城区郑某经营的某补胎店,对吊车的8条旧轮胎进行更换。
轮胎无眼 ! 突然爆炸,至无辜人员重伤
在店内工人更换轮胎的过程中,一条卸下并已充满气的翻新车胎突然发生爆炸,爆炸瞬间产生的强大气流将一旁的林某弹飞至半空。林某跌落地面后血流不止。
被送往信宜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治疗57天后,被转送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继续住院治疗18天,其间共产生医疗费232207.28元。经鉴定,林某伤情构成七级伤残。
林某认为,自己在郑某商店中因翻新的轮胎爆炸致重伤,郑某作为补胎店的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于今年3月,他一纸诉状将汽车补胎店及经营者郑某夫妇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合计共433198.03元。
法官的判决结果却是:原被告各承担50%责任
信宜法院民一庭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郑某经营补胎店,但补胎店的经营范围没有轮胎翻新加工项目,未经批准不能从事轮胎翻新加工的经营活动。
且在更换轮胎的操作过程中,店内的工人违反操作规则,没有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隔离外来人员,导致原告林某受伤致残。
被告作为补胎店的管理者,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损害事故发生,应对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认知到工人在更换体积庞大的轮胎施工现场存在危险隐患,却仍在附近停留甚至来回走动,致使自己受伤致残,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责任,依法确定由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
小邦说:
这个判决肯定让轮胎店一年白干,所以说以后各位大侠在补胎前,观察好轮胎的情况,以免发生车主和自身的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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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宋 维瀚
投稿&合作 | 韩天宇 hantianyu@mrlunt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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