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建新轮胎漏税被罚
2017-06-05
2016年11月10日,当事人委托厦门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异戊二烯橡胶50400千克,申报规格为“外观:白色不规则块状(初级型状)”,申报商编40026010.00,申报总价90720美元,报关单号371120161118072818。经查验,该票货物规格为“外观:白色规则块状”,与申报不符,实际商编应归入40026090.00。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海关计核,漏缴税款人民币14292.38元。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记录、税款计核证明书、查问笔录、当事人情况说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7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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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宋 维瀚
投稿&合作 | 韩天宇 hantianyu@mrlunt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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