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橡胶维权案开庭审理

2017-09-07

近日,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与多家企业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四川成都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


该案原告为中策橡胶集团,被告共3个,分别为朝阳轮胎(中国)有限公司、朝阳大力神轮胎有限公司、朝阳大力神轮胎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中策橡胶集团是中国内地最大、全球排名前列的轮胎生产企业,享有包括第1289482号驰名商标在内的5个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案件资料介绍,原告生产的“朝阳”品牌系列轮胎,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知名度。宣传广告语“有太阳升起的地方就有朝阳轮胎” 在业内流传广泛。


2007年,中策橡胶集团推出“朝阳大力神”电动车、摩托车轮胎。


2009年,该公司设计出包装纸和精装盒,用于上述轮胎外胎、内胎包装。这两个包装均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并广泛、持续使用。


2004年,自然人许杰在香港注册正新轮胎(台湾)国际集团公司及关联网络域名,并在内地注册关联企业从事轮胎的生产销售。


中国台湾的正新轮胎公司,遂起诉许杰及其关联公司侵权。


法院2007年判令正新轮胎(台湾)国际集团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的轮胎产品;立即停止使用网络域名,并清除网站上的侵权产品。


此外,侵权公司被判顶格赔偿原告损失50万,许杰负连带责任。


败诉后,许杰于同年在香港成立朝阳轮胎(中国)有限公司,并先后申请注册4个关联域名。


2009年,他在辽宁省朝阳市注册朝阳无敌防刺轮胎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朝阳大力神轮胎有限公司。


2010年,许杰在无锡注册分公司,后更名为朝阳大力神轮胎有限公司。


其通过这些公司从事“朝阳大力神”电动车、摩托车轮胎产品的生产,并在实体门店和网络上销售。


此次庭审持续两天,当事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中策橡胶集团为支持其500万元的索赔主张,还聘请专家证人对原告损失出具鉴定报告。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