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力轮胎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2017-07-31

7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在一桩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胜诉。


判决书显示,被告河南富航商贸有限公司,应向万力轮胎支付货款1066590.36元。


该公司还需要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标准,向万力轮胎支付这笔货款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被告屈智敏则对河南富航商贸有限公司确定的债务,向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表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南富航商贸有限公司、屈智敏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外,这桩案件受理费15820元,也由被告负担。


据了解,2016年,万力轮胎以买卖合同纠纷及拖欠货款为由,将南富航商贸有限公司、屈智敏告上法庭。


当时,万力轮胎要求被告向其支付货款1066590. 3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57876.68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及保全费。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