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轮胎企业新增产能将停止审办
2018-01-08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上称:
严格控制炼油、轮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违规新增产能项目,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
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综合利用安全环保节能等法律手段和差别化电价、水价等经济措施,依法停产、整顿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石化企业,关停退出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鼓励开展并购重组。
加快新工艺、新技术在传统石化产业中的应用,促进传统石化向精细化工、新型化工转变。支持利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装备对现有炼化装置进行改造提升。鼓励炼油企业建设加氢裂化、连续重整、异构化和烷基化等清洁油品装置,大力发展炼油深加工。
坚持“扶持一批、整合一批、转型一批、淘汰一批”,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规模集约化、产业园区化、炼化一体化发展。依托骨干炼化企业和临港区位优势,重点打造一批炼化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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