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锦湖近尾声 朴三求妥协 双星或每年支付4.43亿元商标使用费

2017-07-11

2017-07-11 

据韩媒报道,7月7日锦湖轮胎股东大会在韩国首尔召开会议,债权人同意支付锦湖集团董事长朴三求的要求商标使用费用,即年销售额的0.5%,其中中国双星将支付0.2%,其余0.3%由债权人支付。债权人表示,锦湖商标的强制使用年限为12年6个月,但是朴三求并不接受该使用期限。

会议协议信中透露,朴三求需要尽快通过使用条款,并在本月13日作出回复。如果朴三求接受的话,锦湖轮胎的销售实际收购基本完成,债权人还将锦湖轮胎的管理评级定位D级。


债权人韩国开发银行在去年试图出售锦湖轮胎,召开股东磋商会议,关于商标的使用问题一直难以解决。收购方中国双星一直要求,锦湖的商标权利应以五年的年均销售额的0.2%的使用,但应选择性终止15年。另一方面,朴三求一直坚持强制使用年限为20年,年销售额为0.5%。


如果朴三求同意会议决定并实际履行的话,双星将支付每年4.4268亿人民币(3万亿韩元* 0.2%* 12.5年=750亿韩元),债权人总共将支付1,125亿韩元(6.64亿人民币)。

债权人表示,如果销售完成,使锦湖轮胎的早期管理正常化,他们也将延长五年期限,降低现有借款2.3万亿韩元。此外,债权人于2016年通过管理层评估确认了D评级。锦湖轮胎公布,将在2015年连续第二年确认D级。但是,决定不采取替代措施的管理。鉴于正在进行的销售程序,公司计划在未来采取具体措施。